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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

7.  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

 

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、管理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、充装工作记录和工作见证资料等的充装质量保证体系。配备相应要素的充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查确认、作出记录的职责。

7.1充装要素控制

充装单位应当编制并且实施文件和记录控制、设备 (包括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装备)控制、充装介质检测控制、人员管理、充装工作质量控制、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、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要素质量控制系统。

7.1.1文件和记录控制

7.1.1.1文件控制

文件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

(1)受控文件的类别确定,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文件、外来文件,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;

(2)文件的管理,包括编制、审核、审批批准、标识、发放、修改、回收,保管(方式、设施等)及其销毁的规定;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 (购买)、接收等规定;

(3)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相关部门、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规定。

7.1.1.2记录控制

记录控制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

(1)记录的填写、确认、收集、归档、保管与保存期限、销毁等规定;

(2)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、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的规定。

7.1.2设备控制

设备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

(1)设备及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,包括采购、验收、建档、操作、维护、使用环境、检定校准、检修、特种设备自行检查、报废等;

(2)设备档案管理,包括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,质量证明文件、使用说明书、使用记录、维护保养记录、校准检定计划,校准检定记录、报告等档案资料;

(3)设备状态控制,包括设备使用状态标识、检定校准标识、法定要求定期检验的设备检验报告等。

7.1.3充装介质检测控制

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,对所购商品气体、气瓶余气和产品气体进行化验分析。

7.1.4人员管理

人员管理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

(1)人员培训要求、内容、计划和实施等;

(2)人员的培训记录、考核档案;

(3)特种设备相关人员持证上岗;

(4)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。

7.1.5充装工作质量控制

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

(1)对合格的气瓶进行充装,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、改装气瓶、翻新气瓶、报废气瓶;

(2)充装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操作,并且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;

(3)气瓶充装的温度(压力)及其流速符合规定;

(4)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置时间符合要求,充装后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;

(5)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,充装后逐瓶称重;

(6)压缩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。

7.1.6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

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

(1)本单位办理使用证的气瓶瓶体上应当制作充装站标志 (涂敷标志和信息化电子标志)和充装产品标签,标签内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;

(2)充装站建立健全气瓶充装、储运、销售、检验的全产业链等环节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统,并且有效实施管理;

(3)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,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瓶装气体消费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培训。

7.1.7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

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、程序、内容如下:

(1)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;

(2)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;

(3)接受定期检验,包括满足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;

(4)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,包括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,购买、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,充装许可如名称、地址)发生变更、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,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,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。

7.2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

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,并且能够有效实施。

(1)安全管理机构(需要设置时)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;

(2)安全管理(包括安全教育、安全生产、安全检查等内容 )

(3)用户信息反馈;

(4)气瓶的检查登记、使用登记、建档、标识、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、自行检查、储存、发送;

(5)充装站内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;

(6)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;

(7)资料保管,如充装记录 (含电子文档)、设备档案等;

(8)不合格气瓶处理;

(9)人员培训考核管理;

(10)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服务;

(11)事故报告和处理;

(12)事故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;

(13)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。

7.3安全操作规程

充装单位应当结合充装工艺制定并且实施有关安全操作规程,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适用范围,人员条件、设备仪器条件、操作程序和方法、监控参数、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等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
(1)瓶内残液(残气)处理操作规程;

(2)气瓶充装前、后检查操作规程;

(3)气瓶充装操作规程;

(4)气体分析操作规程;

(5)充装设备操作规程;

(6)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;

(7)装卸操作规程。

7.4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

充装单位应当填写充装工作记录。充装工作记录要有操作人员、审核人员签字确认。有关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
(1)收发瓶记录;

(2)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或置换记录;

(3)残液(残气)处理记录;

(4)充装前、后检查和充装记录;

(5)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;

(6)介质化验报告;

(7)质量信息反馈记录;

(8)设备运行、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;

(9)装卸记录;

(10)安全培训记录;

(11)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;

(12)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。

8.充装工作质量

充装工作应当符合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、充

装过程控制、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,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,向介质购买方提

交证明资料。

9.换证业绩

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的充装业绩应当覆盖其许可范围,并且每年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合格,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。

10.其他要求

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除满足本附件要求外,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,对本附件进行细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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